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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增值税改革历程回顾
近年来,国际国内面临经济下行压力,我国坚持减税与完善税制并重的原则,采取“分步走”的方式,先局部再全国、分行业分步骤逐步推进营改增试点工作,按照现代税制的要求稳步推进制度建设,八年来通过“十大步”改革不断向现代增值税制度迈进:
第一步 2012年1月1日
在上海针对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启动了“1+6”行业营改增试点。
1是指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
6个部分现代服务业分别为: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
第二步 2012年8月1日至12月1日
将“1+6”行业试点分批扩大至北京等12个省市(上海、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广东、厦门、深圳、宁波)。
第三步 2013年8月1日
将“1+6”行业试点推广至全国,并将广播影视服务纳入进来,成为“1+7”行业试点。
第四步 2014年1月1日
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试点。
第五步 2014年6月1日
将电信业纳入试点,形成全国范围内“3+7”行业试点。
第六步 2016年5月1日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实现增值税对货物服务的全覆盖,营业税退出历史舞台。
第七步 2017年7月1日
四档税率减并至三档,取消13%的税率,原按13%征税的与居民生活、农业生产、文化宣传相关的23类货物改按11%征税。
第八步 2017年11月19日
修改增值税暂行条例,废止营业税暂行条例,以法规形式确定营改增试点成果。
第九步 2018年5月1日
将制造业等行业的适用税率由17%降至16%,将交通运输、建筑等行业适用税率由11%降至10%,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企业以及电网企业退还期末留抵税额。
第十步 2019年4月1日
深化增值税改革,将制造业等行业的适用税率由16%降至13%,将交通运输、建筑等行业适用税率由10%降至9%。并陆续出台一系列利好政策:
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制度;
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标准由月销售额3万元提高到10万元;
对主营业务为邮政、电信、现代服务和生活服务业的纳税人,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将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纳入抵扣范围;
取消15项主要涉及税收优惠办理的税务证明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