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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用电安全技术措施
一、电气线路的安全技术措施
1、施工现场电气线路全部采用“三相五线制”(TN-S系统)专用保护接零(PE线)系统供电。
2、施工现场架空线采用绝缘铜线。
3、架空线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上。
4、导线与地面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导线与地面最小垂直距离:施工现场应不小于4m;机动车道应不小于6m;铁路轨道应不小于7.5m。
5、无法保证规定的电气安全距离,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如果由于在建工程位置限制而无法保证规定的电气安全距离,必须采取设置防护性遮拦、栅栏,悬挂警告标志牌等防护措施,发生高压线断线落地时,非检修人员要远离落地10m以外,以防跨步电压危害。
6、为了防止设备外壳带电发生触电事故,设备应采用保护接零,并安装漏电保护器等措施。作业人员要经常检查保护零线联接是否牢固可靠,漏电保护器是否有效。
7、在电箱等用电危险地方,挂设安全警示牌。如“有电危险”、“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等。
二、照明用电的安全技术措施
施工现场临时照明用电的安全要求如下:
1、临时照明线路必须使用绝缘导线。
临时照明线路必须使用绝缘导线,户内(工棚)临时线路的导线必须安装在离地2m以上支架上;户外临时线路必须安装在离地2.5m以上支架上,零星照明线不允许使用花线,一般应使用软电缆线。
2、建设工程的照明灯具宜采用拉线开关。
拉线开关距地面高度为2~3m,与出、入口的水平距离为0.15~0.2m。
3、严禁在床头设立开关和插座。
4、电器、灯具的相线必须经过开关控制。
不得将相线直接引入灯具,也不允许以电气插头代替开关来分合电路,室外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3m;室内灯具不得低于2.4m。
5、使用手持照明灯具(行灯)应符合一定的要求:
⑴ 电源电压不超过36V。
⑵ 灯体与手柄应坚固,绝缘良好,并耐热防潮湿。
⑶ 灯头与灯体结合牢固。
⑷ 灯泡外部要有金属保护网。
⑸ 金属网、反光罩、悬吊挂钩应固定在灯具的绝缘部位上。
6、照明系统中每一单相回路上,灯具和插座数量不宜超过25个,并应装设熔断电流为15A以下的熔断保护器。
三、配电箱与开关箱的安全技术措施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一般采用三级配电方式,即总配电箱(或配电室),下设分配电箱,再以下设开关箱,开关箱以下就是用电设备。
配电箱和开关箱的使用安全要求如下:
1、配电箱、开关箱的箱体材料,一般应选用钢板,亦可选用绝缘板,但不宜选用木质材料。
2、电箱、开关箱应安装端正、牢固,不得倒置、歪斜。
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垂直距离应大于或等于1.3m,小于或等于1.5m;移动式分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或等于0.6m,小于或等于1.5m。
3、进入开关箱的电源线,严禁用插销连接。
4、电箱之间的距离不宜太远。
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与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
5、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
施工现场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且必须满足“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要求,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两台及两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开关箱中必须设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mA,漏电动作时间应不大于0.1s。
6、所有配电箱门应配锁,不得在配电箱和开关箱内挂接或插接其他临时用电设备,开关箱内严禁放置杂物。
7、配电箱、开关箱的接线应由电工操作,非电工人员不得乱接。
四、配电箱和开关箱的使用要求
1、在停、送电时,配电箱、开关箱之间应遵守合理的操作顺序:
送电操作顺序: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
断电操作顺序: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
正常情况下,停电时首先分断自动开关,然后分断隔离开关;送电时先合隔离开关,后合自动开关。
2、使用配电箱、开关箱时,操作者应接受岗前培训,熟悉所使用设备的电气性能和掌握有关开关的正确操作方法。
3、及时检查、维修,更换熔断器的熔丝,必须用原规格的熔丝,严禁用铜线、铁线代替。
4、配电箱的工作环境应经常保持设置时的要求,不得在其周围堆放任何杂物,保持必要的操作空间和通道。
5、维修机器停电作业时,要与电源负责人联系停电,要悬挂警示标志,卸下保险丝,锁上开关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