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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工程安全文明评分标准
一、文明施工检查内容。
1、围挡材料应坚固、稳定、整洁、美观;
2、应设置夜间照明功能和安全警示灯;
3、应在显眼位置设置施工企业标志;
4、在易燃易爆等危险作业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宿舍内禁止使用“三炉”等;
5、施工现场应配备保健药箱(箱内应配备常用药品);
6、施工现场配备足够灭火器和灭火器放置位置正确;
7、排水设施完善,有防止泥浆、污水、废水外流或堵塞下水道和排水河道措施。
二、土方施工检查内容。
1、土方开挖施工方案经审批,深基坑施工有防护方案并经批准。
2、土方堆土距离沟槽或基坑边大于1m,高度不应超过1.5m。
3、在支撑系统中,支撑结构未发现弯曲、松动、劈裂、后移现象。
4、土方开挖按施工方案设计要求放坡。
5、施工车辆及机械未发现在沟槽边卸料,槽边应有挡板模等措施。
三、施工机具安全检查内容。
1、实行“四个一”(一机、一箱、一漏、一闸),有操作规程牌;
2、潜水泵做到保护接零,有漏电保护器;
3、翻斗车司机持证驾车;
4、大型机械设备有施工方案,方案经过审批,经检测及经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起重吊装作业应由专人指挥。
四、安全防护检查内容。
1、桥梁等高处作业的外侧应用密目安全网封闭,无影响车辆行人安全;
2、桥梁等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
3、窨井及坑井口均有防护措施;
4、通道口均设置防护棚栏;
5、下窨井、管道、污水池、拆封头等危险场所作业,应执行报批制度;
6、从事沥青操作应戴防护口罩;
7、接触粉尘作业应配戴防护眼镜;
8、下窨井、管道、污水池、拆封头等危险场所作业,应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特别是防毒、防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