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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见,包工头!住建委:全部取消劳务分包!必须采用自有工人施工!
来了!重庆市印发《培育新时代建筑企业自有工人队伍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自2022年12月1日起,纳入试点范围的试点项目,全面取消劳务分包,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必须采用自有工人施工,或分包给全资、控股、参股的自有专业作业企业施工,不得分包给其它专业作业企业或个人。
试点项目
一是主城都市区政府投资或主导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二是全市范围内按照《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技术复杂认定标准和程序的通知》(渝建发〔2021〕3 号)认定标准要求认定为技术复杂的项目。
以上2类试点项目,自2022年12月1日起,全面实施建筑劳务用工制度改革,取消劳务分包,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必须采用自有工人施工,或者分包给自有专业作业企业(全资、控股或参股的专业作业企业)施工;已开工或已招投标项目可分阶段实施。
自有工人数量
(1)与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直接签订劳动合同并由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缴纳社会保险的建筑工人。
(2)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出资成立的全资专业作业企业的建筑工人。
(3)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出资控股50%以上的专业作业企业的建筑工人。
(4)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出资控股50%以上的装配式部品构件工厂或钢结构等工厂的建筑工人。
(5)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的主要控股股东(其股权占33.3%以上)个人出资控股50%以上的专业作业企业的建筑工人。
劳务企业的2种转型方式
一是转型为总承包和专业承包。支持有一定规模和管理能力的劳务企业通过整合、重组等方式向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企业转型发展。
二是转型为专业作业企业。引导小型劳务企业转型为专业作业企业,做专做精专项业务,成为建筑用工主力军。鼓励支持现有劳务企业加强与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的合作,通过划、转、并、购等多种方式转型为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控股或独资的自有专业作业子公司。
用工实名制
1 、企业存在自有工人在岗数量不足、技能证书人证不符、以管理和后勤人员冒充顶替自有工人等情况的,应立即要求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已享受的自有工人相关优惠政策立即予以取消并通报批评,纳入诚信管理。
2 、实名制:
专业作业企业负责人作为班组长、技术骨干和带头人,施工期间工地出勤率原则上不低于70%。
杜绝使用临时挂靠、未经考核的外部流动人员或没有实名制信息的人员,谨慎使用纳入“黑名单“记录的企业和人员。
政策激励
1 、资质:
试点企业自有工人符合 《 企业自有工人配备数量 》 要求,近 2 年内未发生质量安全一般事故,不考核业绩,可直接申请市级权限内的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总承包资质或不高于其总承包资质的相关专业承包资质。
诚信综合评价排名前300名的市内总承包企业,自有工人符合 《 企业自有工人配备数量))要求,近2年内未发生质量安全一般事故,不考核业绩,可直接申请市级权限内不高于其总承包资质的相关专业承包资质。
《企业自有工人配备数量》:
2、工资保证金
试点企业承接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部免交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已交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可以申请退还。
企业自有工人数量符合《企业自有工人配备数量》要求的,所有新建项目全部免交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延伸阅读
2020年12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改委等12部门发布《关于加快培育新时代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加快自有建筑工人队伍建设。
1、劳务企业转型方向。改革建筑施工劳务资质,大幅降低准入门槛。
鼓励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的劳务企业引进人才、设备等向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企业转型;
鼓励大中型劳务企业充分利用自身优势搭建劳务用工信息服务平台;
引导小微型劳务企业向专业作业企业转型发展,进一步做专做精。
鼓励建筑企业优先选择当地专业作业企业,促进建筑工人就地、就近就业。
2、加快自有建筑工人队伍建设。
鼓励建筑企业通过培育自有建筑工人、吸纳高技能技术工人和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毕业生等方式,建立相对稳定的核心技术工人队伍。
项目发包时,鼓励发包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自有建筑工人占比大的企业;
评优评先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自有建筑工人占比大的项目。
3、引导和支持大型建筑企业与建筑工人输出地区建立合作关系,建设新时代建筑工人培育基地,建立以建筑工人培育基地为依托的相对稳定的建筑工人队伍。
4、加大对装配式建筑、建筑信息模型(BIM)等新兴职业(工种)建筑工人培养。
5、社保缴费等:
用人单位应依法为建筑工人缴纳社会保险。
探索适应建筑业特点的公积金缴存方式,推进建筑工人缴存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