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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模式与EPC模式的对比
建筑业发展趋势之一是建筑产品的组织管理模式越来越接近一般工业产品的生产组织方式,业主希望承包人能够承担更多的责任、义务和风险,并且愿意支付更多的费用,使得业主越来越青睐工程项目总承包模式(DB、EPC)和工程项目特许经营模式(BT、PPP、TOT、BOT)。相对于承包人而言,业主在工程项目生产组织方式选择方面具有主动权,而承包人则处于被动位置,只能适应业主提出的工程项目组织管理模式。
DB模式与EPC模式的对比
随着建设体制的不断完善,工程总承包模式孕育而生。工程总承包模式分为多种模式,根据国家相关文件,其中最基本的两种模式是设计、施工(Design and Build,DB)一体化和设计、采购、施工(Engineering,Procurement and Construction,EPC)一体化。虽然DB和EPC模式均属于工程总承包模式,但是两者存在本质区别。目前,建筑企业在承担工程总承包项目时,由于未能很好地区分DB和EPC两种模式,给总承包商带来了很大风险,不利于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运用。
1 DB和EPC模式管理体制的对比分析
1.1 DB 模式的管理体制
在DB 模式中,总承包商负责工程项目的设计和施工等工作。按照FIDIC标准合同条件的规定,DB模式采用三元管理体制如图1 所示。
DB模式与EPC模式的对比
在图1中,DB模式采用由业主、总承包商、工程师组成的三元管理体制。其中,业主与总承包商、业主与工程师之间是合同关系,而工程师与总承包商是监督与被监督之间的关系。DB模式的三元管理体制具有以下特点:
(1)业主采用较为严格的控制机制。业主委托工程师对总承包商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过程控制比较严格,业主对项目有一定的控制权,包括设计、方案、过程等均采用较为严格的控制机制。
(2)DB模式以施工为主,依据业主确认的施工图进行施工,受工程师的全程监督和管理。
(3)负责与设计人、供应商等之间的协调。
(4)DB合同采用可调总价合同。
1.2 EPC模式的管理体制
在EPC模式中,总承包商负责设计、采购、施工等工作,按照FIDIC 标准合同条件的规定,EPC模式采用二元管理体制,即不再设置工程师角色,仅要求业主派遣业主代表负责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并不需要聘请工程师这一独立的第三方角色实施对工程的监督管理,这是区别于平行承发包模式的重要方面。在设计施工分离模式下,业主必须要委托独立的第三方实施对工程的监督、管理,即采用三元管理体制,而在EPC模式下,业主代表将取代工程师这一角色,采用二元管理体制。
EPC模式的二元管理体制如图2所示。
DB模式与EPC模式的对比
在图2中,EPC模式采用由业主和总承包商组成的二元管理体制。业主和总承包商之间是合同关系。EPC模式的二元管理体制有以下特点:
(1)业主采用松散的监督机制,业主没有控制权,尽少干预EPC项目的实施。
(2)总承包商具有更大的权利和灵活性,尤其在EPC项目的设计优化、组织实施、选择分包商等方面,总承包商具有更大的自主权,从而发挥总承包商的主观能动性和优势。
(3)总承包商以设计为主导,统筹安排EPC项目的采购、施工、验收等,从而达到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的最优化。
(4)EPC合同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总价合同的计价方式并不是EPC模式独有的,但是与其他模式条件下的总价合同相比,EPC合同更接近于固定总价合同。EPC模式所适用的工程一般都比较大,工期比较长,且具有相当的技术复杂性,因此,增加了总承包商的风险。
(5)有些EPC合同,总承包商的违约金没有上限。
1.3 DB和EPC模式管理体制的差异分析
尽管DB和EPC模式均属于工程总承包范畴,但是二者采用的管理体制不同。主要区别在于是否有工程师这一角色。主要差异如表1所示。
管理体制的相关比较
DB模式
EPC模式
体制形式
三元体制
二元体制
控制机制
严格
松散
总价合同
可调
固定
承包商主动权
较小
较大
违约金
一般有上限
有些情况无上限
2 DB与EPC模式内容的对比分析
2.1 承包范围的对比
DB模式主要包括设计、施工两项工作内容,不包括工艺装置和工程设备的采购工作。可见,DB模式没有规定采购属于总承包的工作,还是属于业主的工作。在一般情况下,业主负责主要材料和设备的采购,业主可以自行组织或委托给专业的设备材料成套供应商承担采购工作。EPC模式则明确规定总承包商负责设计、采购、施工等工作。
2.2 设计的对比
尽管DB模式和EPC模式均包括设计工作内容,但是两者的设计内容有很大的不同,存在本质区别。DB模式中的设计仅包括详细设计,而EPC模式中的设计除详细设计外还包括概要设计。
DB模式中D(Design)仅仅是指项目的详细设计,不包括概要设计。详细设计内容包含对建筑物或构筑物的空间划分、功能的布置、各单元之间的联系以及外形设计和美术与艺术的处理等。
DB模式下对承包商资质的要求等因素导致总承包商大都是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的联营体。业主一般分两阶段进行招标:第一阶段概要设计招标,在发布招标公告之前,业主先进行设计招标,由设计单位完成概要设计(概要设计工作量一般不会超过工程设计总工作量的35%),根据业主需求,形成较为明确的设计方向和总体规划;第二阶段是DB项目招标,DB总承包商只负责对上一阶段的方案进行细化和优化,以满足施工要求。
EPC模式中E(Engineering)包含概念设计和详细设计。总承包商不仅负责详细设计,还负责概要设计工作,同时还负责对整个工程进行总体策划、工程实施组织管理。有些情况下,如果总承包商设计力量不够,会将设计任务分包给有经验的设计单位。在EPC合同签订前,业主只提出项目概念性和功能性的要求,总承包商根据要求提出最优设计方案。根据项目总进度的计划安排,设计工作按各分部工程先后开工的顺序分批提供设计资料,可以边设计边施工。在项目二级计划的基础上制定详细的设计供图计划。采购所需要的参数需在详细设计完成前加以确定,因此设计人员需要提供采购所需的规格型号和大致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