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全方位助力城乡建设绿色转型
绿色建筑是在全寿命期内,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高效的使用空间,最大限度地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质量建筑。绿色建筑强调了“以人民为中心”这个基本原则,体现了“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智慧与现代建筑科技的深度融合。当前,我国绿色建筑不论政策体系、标准体系、技术体系还是工程规模,均已走在世界前列,从城乡建设领域开拓了支撑绿色发展和满足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的有效路径。立足新发展阶段,绿色建筑还需着眼更深层次的发展需求和更宏伟的战略目标,从系统工程和全局角度寻求治理之道。
构建“新建+既改”兼顾的绿色建筑推进机制
在社会发展进程中,城乡建设始终伴随着新建筑的建造实施和老建筑的改造升级。当前我国城乡建设开始由追求发展速度和规模向更多的追求质量和效益转变,统筹兼顾新建建筑与既有建筑的协调推进工作,将成为推动绿色建筑向纵深发展的双轮驱动力和必然要求。
新建建筑层面,要加大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标准强制执行力度,解决绿色建筑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意见》指出要鼓励建设绿色农房。加强以《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为核心的绿色建筑标准体系建设,将绿色建筑的控制性要求纳入全文强制性规范,提高绿色建筑底线控制水平,到2022年和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实施比例达到70%和100%,实现绿色建筑的普及推广。
既有建筑层面,针对我国既有建筑存量大、环境品质差、节能水平低、抗震水平不高、配套设施缺乏等问题,《意见》强调要“推进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鼓励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加固等同步实施”。工作中要尽快修订国家标准《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标准》,更新绿色化改造评价指标体系,提高低碳节能水平,鼓励既有建筑改造达到绿色建筑标准要求,引导当前改造模式从单一点状向多点合力转变。
下一步,要建立规划、建设、管理三大环节统筹机制,充分发挥标识制度对新建绿色建筑和既有建筑绿色改造的全局性引导作用,着力实施绿色建筑统一标识制度,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科学设计工作流程和监管方式,完善绿色建筑标识申报、审查、公示制度,构建起“新建”与“既改”双引擎驱动下绿色建筑推进机制。
形成“技术+政策”协同的绿色建筑推广路径
《意见》强调要“推动高质量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蕴含了“质”和“量”两个层次的内涵,对新时期强化科技驱动、创新监管模式、加强政策引导、完善法律法规,形成技术与政策有效协同的绿色建筑推广路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技术层面,要构建绿色建筑技术创新体系,充分发挥科技创新的支撑引领作用。要着力提升绿色建筑的健康性、舒适性、功能性以及防疫属性,增进人民福祉。提升绿色建筑的综合减碳能力,推动可再生能源与绿色建筑融合创新发展,大力推广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发展零碳建筑,持续助力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
政策层面,将加强财政、金融、规划、建设等政策支持,各地通过专项资金支持等方式,调动项目及公众主动应用绿色建筑产品、技术的积极性。鼓励金融机构设计多过程覆盖的创新性金融产品,加大对绿色建筑项目的融资支持力度,拓展融资渠道和方式。继续完善配套法规体系,发挥法律、法规、规章对行业发展的引导和约束作用,形成一种政策激励与强制约束有效协同的政策体系和运行机制。
建立“设计+运行”并重的绿色建筑保障体系
“全寿命期”是绿色建筑的突出特色,充分发挥这一优势在城乡建设绿色转型中的重要作用,就要抓好绿色设计与绿色运行,着力改善运行管理环节技术薄弱的问题,建立“设计”与“运行”并重的绿色建筑保障体系。
设计层面,《意见》提出要规范绿色建筑设计、施工、运行、管理,提高农房设计和建造水平,编制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强化绿色建筑标准实施效力,分阶段、分类型、分气候区地实现更高节能和更低碳排放的设计标准,鼓励地方执行更高水平的绿色建筑标准,充分发挥设计标准促进、引导科学技术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能动性。
运行层面,《意见》提出要建立城市建筑用水、用电、用气、用热等数据共享机制,提升建筑能耗监测能力,实现建筑能耗和资源消耗的实时监测、数据分析,发挥数据决策支撑和市场服务作用。商业模式上,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服务模式,鼓励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以市场力量形成降低建筑运行能耗、水耗的持续动力。
总体而言,建设高品质绿色建筑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下一阶段,在生态文明思想指引以及《意见》的指导下,绿色建筑必将实现更高质量的发展,在助力落实我国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战略、应对气候变化、推动城乡建设提质增效、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注入社会经济发展新动能等方面,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